(一)负责人一般要求
1.正职负责人需由具备突出临床科研能力和卓越组织协调能力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2.临床研究所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如有省部级及以上临床相关人才称号可酌情延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二)负责人所需业绩条件(近5年)
1. 厅级及以上临床研究相关人才(包括名中医、医药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获或领军人才等);
2. 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医学等临床相关高级职称,且平均单次门诊量≥30人或年手术量≥150人;
3. 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医学等临床相关中级职称,且平均单次门诊量≥40人次或年手术量≥200人次;
4. 主持科研项目五类及以上 ≥ 2项;
5.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一区论文3篇或二区Top论文6篇;或人文社科类SSCI收录论文6篇及以上;或国家一级期刊论文10篇及以上;或主编出版国家级出版社著作或教材3部及以上;
6. 获国家奖一等奖1项(前7);或国家奖二等奖1项(前4);或省部级奖项一等奖1项(前2);或省部级奖项二等奖1项(负责人);
7. 牵头获新药证书1个;或临床批件2个;或保健食品等产品批件3个;或院内制剂备案3个;
8. 牵头制定国家标准1项;或全国性团体标准2项及以上;
9. 获批国家发明专利3项;或专利转化1项及以上;
注: 申请人满足业绩条件第1-3中的1项;或满足4-9中的任意3项,即可申请。
(三)负责人遴选方式
临床研究所正职负责人由个人直接向研究院申请,或经所在部门(单位)推荐,或由国家级临床研究专家推荐,由研究院科教发展部牵头会同临床研究基地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再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者报研究院批准。副职负责人由正职负责人根据实际需求聘任,报研究院科教发展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