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部门、研究所(中心、公共平台):
根据《金华市区高端人才租赁用房管理办法》(金人才领〔2016〕3号)文件精神,优化人才住宿环境,合理分配住房资源,现启动高端人才租赁用房入住申请工作,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住房基本情况:位于桃源路468号上城锦苑40幢,两室一厅一厨一卫,面积87.05平方米,房内配置燃气灶、灯具、洁具、家具等基本生活设施。
二、申请条件:申请人需为研究院的正式员工或校内派驻人员,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均无住房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
2.市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科技领军人才、突出贡献人才、重大科技贡献奖获得者。
3.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的人员。
4.研究院引进的高水平紧缺急需人才,作出较大贡献的特殊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人才的其他优秀人才。
一般情况下安排两人一套,已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独立一套。
三、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将《申租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提交至人力资源部汇总。
2.审核。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科教发展部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申请人的个人实际情况、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岗位业绩等联合出具初审意见并上报院务会,院务会将根据院内人才和住房情况统筹安排,形成决议意见。
3.公示。相关结果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条件保障部备案后,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四、租赁期限及租金
1.租赁期限。租期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租赁期满时申请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由人力资源部报院务会审核,符合承租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续租期限根据研究院当时的人才情况以及和金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签订的合同期限决定。
2.保证金。申请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缴纳每套房2000元的租赁保证金,申请人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后按合同约定退还,不计息。
3.租金优惠。对于研究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租金全免,如在实施过程中遇上级有相关规定和政策变化,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4.水电物业费:电费约0.538元/度,水费约3.6元一吨,收费物业费1.2元/月一平米,水电物业费等由申请人承担,物业服务收费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五、材料报送
请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浙江中医药大学金华研究院高端人才租赁房申租表》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cmujhy@163.com,同时将签字版上报人力资源部。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联系人力资源部:路倩楠,联系方式:17705792576
附件:浙江中医药大学金华研究院高端人才租赁房申租表
人力资源部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