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研究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在全国科技大会上及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有组织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及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决定启动202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循科研发展规律,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投入机制,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深入实施“尖峰计划”,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资助机制,项目申请采取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审核推荐制。
二、受理类型
(一)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照重大项目及其延续项目、重点项目、探索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及其延续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基项目”)、联合基金六个类别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基金项目取消了探索公益项目(含分析测试、动物实验项目、医疗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现代农业等)。关于各项目要求的申请人条件,请详细阅读新修订的《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科发金〔2024〕28号),详见附件1。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冠名设立华东医药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白马湖实验室冠名设立白马湖实验室联合基金,与杭州市人民政府冠名设立杭州联合基金,与省气象局、丽水市人民政府、衢州市人民政府等联合资助方设立联合基金,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相关领域、行业、区域和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以上为本批次项目, 指南详见附件2-3)。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康聆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联合基金将视情纳入第二批项目,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三、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申请通知有关要求,依托单位要做好项目申请的服务指导和择优审核。
(一)聚焦重点领域。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领域和基础学科研究领域申请数一般不少于80%。
(二)突出需求导向。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应对照申报指南(见附件2-3)中明确的研究内容或资助方向、绩效目标和学科代码等进行申请,并自主凝练项目名称。
(三)突出成果导向。对获省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浙江省)资助并取得2023年度重大科技成果的,可申请重大项目延续项目滚动支持。
(四)优化分类资助。申请重大项目(含联合基金)、杰青项目(知名科学家举荐的除外)的申请人须具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含)项目的资历;申请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的申请人须具备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历。
(五)培育青年人才。
2023年杰青项目验收通过且绩效优秀的,可申请杰青项目延续项目滚动支持。
重点项目、探索项目的申请人中应有一定比例为40周岁以下的科研人员。2025年度省基金项目取消了往年“40周岁以下申请人比例不少于50%”的要求。
有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的依托单位可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请探索项目(博后不得申报重大、重点、杰青、青基、联合基金项目)。
(六)实行限额推荐。重点项目、探索项目、青基项目由依托单位在择优遴选的基础上限额推荐。
(七)加强统筹协同。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得与同年度省“领雁”项目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同时申请,已申请2025年度省社科规划年度各类项目的不得申请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八)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保密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九)强化科研诚信。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报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申请书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取消申报资格,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请。
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请人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workguide?localInnerCode=44d39909-abcd-43fa-a916-828e8a6f1009)进行网络申报,点击“在线办理”,用申请人本人的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申报项目。本次网上申报系统从2024年9月2日开放。
《202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须知》请参看https://zjnsf.kjt.zj.gov.cn/api/site/v1/post/detail?categoryId=2018915&postId=1277905813179990016。(须知及相关附件材料请于9月2日14时后下载,请以系统届时发布为准,请各位申请人及学院务必仔细阅读。)
申报过程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参考《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操作手册》(详见:https://zjnsf.kjt.zj.gov.cn/api/site/v1/post/detail?categoryId=2018915&postId=1277913968664379392)。如有系统操作问题,建议申请人先阅读操作手册(可解决多数情况),仍有疑问请咨询学校科研部项目管理科。
(二)院内推荐和申报流程
(三)院内时间节点及报送材料
1.申请人提交至各部门/中心:《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请申请人于9月2日起在申报页面中自行下载本年度最新版。部门/中心报送研究院用于评审的申请书可以是基金管理系统导出的申请书PDF电子版或申请人用于上传的Word版本,命名规则: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部门/中心+申请人姓名)。
2.部门/中心报送研究院:请各部门/中心于2024年9月18日(周三)上午9时前上报研究院参加院内评审项目清单(须排序,附申请书)。报送材料包括:参加院内评审项目清单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及项目申请书电子版。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4,请注意内有3个分表。
3.研究院评审:科教发展部预计于9月20日(周五)左右将参加院内评审项目的推荐结果反馈至各部门/中心。
如项目未获得研究院推荐资格,请申请人根据联合基金指南,如项目研究内容与联合基金指南相符合的,可考虑改报联合基金项目。如发现申报联合基金项目与指南中明确的研究内容或资助方向、绩效目标和学科代码不符合的,做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
4.部门/中心形式审查并提交研究院:参加院内评审获得研究院推荐资格的项目以及所有重大、杰青、联合等不限额申报项目,各部门/中心均须于9月23日(周一)上午11时前完成形式审查、申报人在申报系统内完成提交至研究院。同时请各部门/中心将不限额申报项目(重大、杰青、联合项目)的最终版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4,请注意内有3个分表)excel电子版发至dmy970908@163.com。
截止9月23日(周一)上午11时申报人仍未在基金管理系统内提交最终正式申报记录至研究院的,视为放弃推荐资格,推荐资格由研究院收回,由研究院择优递补,请各申报人务必重视时间节点。
5. 研究院上报省基金办
研究院预计将在2024年9月26日前完成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的正式上报工作。
五、需上传的附件盖章
(一)伦理审查
如项目涉及生物医学(含实验动物)研究的,请上交《动物伦理审查表》(见附件5,纸质版1式2份)和《医学伦理审查表》(见附件6,纸质版1式2份)。各部门/中心收齐后,于9月18日-9月23日(周一)上午11时(如项目名称确定,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尽早办理)前将各项目审查表及《部门/中心申请项目伦理审查汇总表》(见附件7,纸质学院盖章版1份)及以上材料电子版提交至科教发展部。
请申请人避免在伦理审查完成后对项目名称进行反复修改,导致上传的伦理审查附件中的项目名称与最终版的项目名称不一致。根据基金办培训精神,在基金办形式审查阶段,本年度申报可能没有修正机会,请申请人做好自查,请部门/中心做好伦理附件的形式审查!
(二)在站博士后承诺书
在站博士后仅可申请探索项目,须确保具备项目履约实施条件,由申请人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请在站博士后将有本人及合作导师签名的纸质《博士后承诺书》(见附件8)上交部门/中心(1式1份),于9月18日-9月23日(周一)上午11时前交科教发展部办理加盖研究院公章手续,科教发展部将第1页承诺书扫描件发回各部门/中心,第2页承诺书由科教发展部存档。
(三)退休人员履约证明
申请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符合返聘、延迟退休等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条件的,由申请人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请申请人将有本人签字的纸质《即将退休人员承诺书》(见附件9)上交部门/中心(1式1份,共2页),于9月18日-9月23日(周一)上午11时前交科教发展部办理加盖研究院公章手续,科教发展部将承诺书扫描件发回各部门/中心。
(四)科研诚信承诺书、联合基金申请个人承诺书等
申请人须签署《项目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书》或《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申请个人承诺书》(请在申报页面自行下载,请申请人本人签名并填写日期)并扫描上传(无须盖章)。
如有其他需要上传的附件请在申报页面自行下载、以系统要求为准,申报阶段与合作单位的联合申报协议并非必传项。
六、其他事项
1.机关人员纳入其学科归属所在部门/中心统一申报。
2.再次强调,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得与同年度省“领雁”项目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同时申请,已申请2025年度省社科规划年度各类项目的不得申请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请项目申请人合理规划,请部门/中心做好形式审查。
3. 根据基金办培训会通知,同年已申报国基金、国社科等的申请书不可重复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请申请人做好自查,请部门/中心做好形式审查,提醒申请人杜绝同题申报、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弄虚作假等科研诚信问题。
4.获得推荐的申请人须按照研究院报送的申报汇总表中的项目类型进行申报,不可擅自更改申报类型。
5.如获得推荐的项目在正式申报前因故无法申报或放弃申报或不符合申报资格的,推荐资格由研究院收回,由研究院择优递补。
七、联系方式
院内联系人:董明月、裴云馨
联系电话:19511320752、18758886950
邮 箱:dmy970908@163.com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金义快速路浙大网新科技产业孵化园C区C2-201